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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南出台医保定点机构政策

2012-02-23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医保的推广,为了让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同时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江西全南县出台相应管理政策。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确保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日前,江西全南县医保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书》。

据了解,《协议书》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设计了科学、规范的指标考核体系。协议要求各定点医院按照《全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医疗服务。凡使用三大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应先告知参保人,在征得参保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能执行,否则,相关费用由医院负责。参保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医院应尽量充分利用,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使用率,降低参保居民总的医疗费用,并按照住院定额结算的方式降低参保居民住院费用自付比例。对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伪造假病历、假单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协议书还硬性制定了处罚措施,并从就诊、药品管理、诊疗项目管理、医疗费用给付、争议处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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