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费代交机构管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将对养老保险费代交机构进行代交业务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只有取得养老保险费代交资格的机构组织,才能从事养老保险费代交业务。
据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一部分组织机构开始从事养老保险费代交业务。目前,全市此类养老保险代交机构已有100多个,为17.3万人代交养老保险费。此次规范工作,旨在杜绝影响养老保险代交业务正常开展的违规行为。同时,为方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我市规定,这部分参保人既可以选择由具备代交资格的养老保险费代交机构代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