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一次性材料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赤峰市于2012年4月1日建立并实施一次性医用高值耗材申报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如需要使用超过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医用高值耗材,需经定点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例会研究通过,填写《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使用申报表》。同时,要将定点医疗机构耗材管理委员会同意采购该医用耗材的书面材料、该医用耗材的中文说明书报送市医保局,医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处理。通过规范一次性医用高值耗材管理,为遏制医疗费的过快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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