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商务部、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此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试点的范围涵盖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区、设有综合保税区的部分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还包括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城市以及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在城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此次政策扩大试点的举措不仅是进口政策的落实,也将有助于降低进口综合交易成本,为普通老百姓提供更加便利的海外购物体验,提升生活水平,同时还能增加关税收入并吸引境外消费回流,具有多方面的利好效应。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作为外贸增长的新亮点在中国市场也得到了高速增长。据海关统计,2018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达到1347亿元;2019年这一数字继续攀升至1862.1亿元,增长了38.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势头良好,为满足国内消费者对个性化、品质化商品的需求提供了新的渠道,同时也为国内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带来积极影响。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特点决定了其监管政策需要灵活反映,不同于一般贸易的特性使得其在执行上需要更为简化的程序。为此,国家正在探索建立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和经验做法,不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等。政府应当以促进和规范为原则,加大法律体系、市场体系、诚信体系等支撑体系的建设力度,同时积极鼓励创新,留出足够的市场空间,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条,为行业提供更多法律与政策的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将持续受益于政策利好,符合国际需求结构变化趋势,有望助力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府与行业应共同努力,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国际领先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模式的“中国方案”,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化支持,促进跨境电商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