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因滞销、退货原因,在出口后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享受退运进境“零税负”的政策。该政策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减轻税收负担,支持跨境电商行业发展。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可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则按照内销货物退货的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应进行补缴。此前,出口退运进境的商品一律需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而此次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出口退运成本,稳定企业出口预期,进而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的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有助于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节省不少退运成本,使企业更加从容,为行业发展带来信心。然而,为确保政策有效实施,企业在申请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任何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近年来,财政部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出台了多项措施。2022年2月,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新增了29项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受到广泛关注。同时,对清单备注的监管要求也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与国际公约和进口管理办法接轨,更便于相关商品的进口。
专家指出,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优化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政策,以及此次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出台,充分考虑了企业的需求和利益,有助于推动我国进出口税收政策更加完善,为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