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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区域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六大驱动力助力蓬勃发展

2022-09-084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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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数字经济浪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领域的融合程度日益加深,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引擎

在当前数字经济浪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领域的融合程度日益加深,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引擎。观察全球,非RCEP区域被认为是数字贸易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研究显示,RCEP数字贸易生态已初步形成,各方正致力于完善RCEP区域内国家的数字贸易生态。从RCEP条款来看,该协定对电子商务十分重视。RCEP的电子商务章节是亚太地区首次达成的范围广泛、水平较高的多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这不仅延续了部分传统电子商务规则,还首次就跨境信息传输以及数据本地化等议题达成了重要共识,为各成员国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增进各成员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政策互信、规制互认和企业互通,极大促进了区域内电子商务的发展。从生效实施后的情况来看,RCEP在数字贸易发展方面具有巨大潜力,这主要受以下六大驱动力的影响。首先是庞大市场驱动。RCEP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覆盖全球29.7%的人口、28.9%的GDP,以及全球增长潜力最大的中国和东盟市场。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2.6万亿元增至45.5万亿元,增长了1.01倍,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GDP比重为39.8%。其次是货物贸易驱动。RCEP生效后,区域内贸易额不断增长。中国的货物贸易经受住了疫情的冲击,实现了持续增长。2022年上半年,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进出口总额达60423.1亿元人民币,进口30282.8亿元人民币,出口30140.3亿元人民币,分别同比增长了17.8%和5.6%。柬埔寨的情况也相似,其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出口总值在首季增长了11%,达到19.56亿美元。第三是政策制度驱动。中国近年来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系统部署,数字经济顶层战略规划体系日益完善,各行业各地区形成了统一实施相关战略部署的合力,我国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政策制度优势。特别是2022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函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率先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得到完善,未来我国将更系统、更全面地推进数字经济战略的实施。其他RCEP成员国也纷纷出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第四是技术发展驱动。近年来,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普及应用,为数字贸易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数字贸易平台利用物联网技术下的智慧仓储和配送提高了物流管理效率;利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降低了融资信用门槛;通过大数据积累优势形成对市场的预测。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将持续推动数字贸易快速发展,促进数字贸易的商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高效配合和流通。第五是基础设施驱动。在传统基础设施方面,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得到进一步加强。例如,截至目前,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已累计开行总量达到20000列,今年1月至7月,通道发运外贸货物9.2万标箱,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2%;中老铁路货运列车全程最快仅需30小时,运输成本下降了40%至50%。可以预见,随着RCEP的生效,新一轮的基础设施建设浪潮将到来。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中国可谓是RCEP区域的领跑者。工信部数据显示,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宽带网络,覆盖了3.2亿户家庭,建成了超过160万个5G基站。其他RCEP成员国也在不断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第六是资本投入驱动。根据2021年的《全球数字贸易白皮书》显示,近五年来,产业互联网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不断增强,资本持续涌入产业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领域,为数字产业平台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2016年,电商2B领域的融资金额占比为36%,2C领域的融资金额占比为64%。到了2021年,电商2B领域的融资数量占比增至51%,较2016年增加了15%;而2C领域的融资数量则较2016年下降了15%,占比为49%,两者之间的差距不再那么明显。正如数字经济潜力在于与实体经济的结合一样,数字贸易不仅仅是数据服务和内容的流动,还包括传统贸易数字化内容,贯穿于产品设计、制造、交易、运输、推广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未来,完善RCEP数字贸易发展生态,一方面需要借鉴CPTPP、DEPA等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另一方面需要针对RCEP中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包括产品设计、制造、交易、运输、推广、销售和数据流通等方面的数字贸易解决方案,从数字贸易生态发展的角度审视RCEP的所有条款。从以上六大驱动力来看,未来RCEP区域需要进一步优化通关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数字基础设施、一般基础设施、跨境物流体系、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RCEP数字化蓬勃发展。目前,跨境数据流动滞后、区域基础设施水平不平衡、数字经济人才储备不足等因素仍然制约着区域数字贸易的发展。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首先,推动我国企业充分利用RCEP条款进行更好的布局。一方面,推动物流企业、基础设施企业、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和数字服务企业高质量“走出去”,更好地布局区域内,畅通数字贸易通道;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营商服务,切实加强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有关RCEP条款、原产地证书申请等内容的高质量培训,及时宣传RCEP区域内国家的相关政策变化和市场信息,提供高质量的各类营商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水平,助力企业扩大市场。其次,各国政府应加强跨境监管合作,营造更加开放、活跃、包容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促进区域内跨境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例如,研究推动各国建立跨境支付系统互联互通机制,畅通结算渠道,提高跨境支付的效率,探索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接入各国支付系统,提高本地结算效率,降低业务成本。第三,培养吸引更多的数字贸易人才。积极推动建立跨学科、操作性更强的数字经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产学研结合,为企业输送更多人才;提高配套服务,打造更适合国际人才生产和生活的环境,吸引更多国际化人才落户。第四,打造数实融合的典型案例,增进各方互信,为跨境数据更好地流动奠定基础。推动企业充分利用RCEP成员国市场的海量数据和丰富的应用场景优势,在当地打造数实融合的典型案例,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整合和利用全球要素资源,赋能当地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催生新的产业、新的业态和新的模式,也有利于将企业利益与当地用户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企业品牌,减少跨境数据流动的阻力,从而更好地开拓RCEP市场。在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重塑的背景下,各国都在关注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RCEP的发展。如果RCEP区域在数字贸易发展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特别是在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加强互信,将进一步展现亚太地区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区域经济一体化道路的承诺,为全球贸易投资发展带来确定性因素,推动经济全球化迈向更深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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