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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发展可以借鉴电子商务模式

2012-06-2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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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网络化时代已经到来。在“第三届保险信息化高峰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我国保险市场日后可以运用电子商务模式来发展。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日前举行的“第三届保险信息化高峰论坛”上指出,科技创新是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有利于优化保险业渠道结构、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促进全行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的发展模式。

当前保险电子商务已进入高速发展期,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32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网络销售,36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电话销售业务。2009年我国保险业网上实现保费收入77.7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1.7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26亿元。保险电子商务日益成为重要的营销渠道和新的业务增长点。

李克穆指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全行业要把握网络时代市场发展的趋势,抓住机遇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保险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网民保险需求和购买习惯的研究,坚持市场导向,不断丰富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积极构建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平台,结合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通讯手段,广泛开展宣传、产品营销、在线销售、客户支持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李克穆指出,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有赖于行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应用、建设和整合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的信息化应用体系。要继续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客户资源和数据资产的价值,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发展各种信息增值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应用。要增强协同应用能力,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李克穆指出,信息安全是电子商务的生命线。当前电子商务还在摸索中前进,发展经验有限,各保险公司在注重业务发展的同时,绝不能忽视信息安全,要全面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树立风险意识,严控网络交易风险,不断提高保险信息安全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快信用、认证、支付、标准等支撑体系建设,促进保险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信息安全不仅需要高技术的保证,更要有责任意识和制度的保证。

李克穆强调,电子商务是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更好保险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希望各保险公司能对电子商务做深层次的探讨。要用最好的技术、最合理的投入做好保险业电子商务工作,更好地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届保险信息化高峰论坛”由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主办,中国平安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本次论坛以“电子商务助推保险业科技创新”为主题,有来自保险业的109家公司,超过200名会议代表参加了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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