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逮捕
6月1日,上饶市警方对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的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者杨某执行逮捕。杨某成为上饶市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管理办法后,首例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而遭到逮捕的嫌疑人。
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其中的“醉驾入刑”引人关注。而“危险驾驶罪”主要是针对飙车和酒驾,且和“机动车”有关,醉酒骑电动车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逮捕,在全国也比较少见。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国内各地对于“电动车能不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存有争议,最大的焦点在于“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
无锡:保险尴尬 百万电动车街头“裸奔”
在街头,笔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电动车还要上保险?没听说过哇。”这样的观点成了主流声音,不少人觉得电动车上保险根本没有必要。采访中,更是有一些比较偏激的观点:“机动车撞了电动车,肯定是机动车赔钱全责,反正是对方赔钱,上不上保险都一样。”
保险公司有心无力推不动对此,笔者特别咨询了锡城几家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虽然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都表示有这样的险种,然而尴尬的市场现状,却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对电动车保险采取了较为谨慎态度。
平安财险车险部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车险的投保对象为机动车,电动车则不在承保范围之内。随后,笔者又联系了该公司财产险部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确实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的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费最低为每年100元,保额最高可达10万元。不过,该险种的销售情况并不乐观,一年下来投保的客户也不过几十人,散户更是零蛋。“去年年初,我们也推过一段时间,但是散户普遍没有投保意识,推销的难度非常大,成功率很低,根本推不动。”同时,该负责人认为,机动车的管理比较严格,汽车上路必须要上交强险,而非机动车则相对宽松,所以虽然电动车保险市场潜力很大,险企也有意愿来做,但由于无法进行联合销售,以及配套系统难以建立,实际操作的难度非常大。
而针对非机动车盗抢险,一些保险公司则纷纷表示尚无这样的险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非机动车失窃案件频发,赔付率很高,所以保险公司很难进行承保。
对此,市保险行业协会称,电动车保险以前也推出过盗窃险、第三者责任等险种,但屡屡成“鸡肋”,主要在于电动车身份界定问题。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没有像交强险一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推广上成本较大。电动车盗窃因事故量大、取证难,保险公司都不愿将其归入家庭财险。按以往惯例,电动车保险都是由电动车厂商支付费用,现在很少有厂家愿意做类似保单。
观点
“鸡肋”变“熊掌”还需找好结合点如何化解非机动车保险成“鸡肋”的尴尬现状,对此各方也持有不同的观点。
江苏瑞来律师事务所黄晓晨律师说,如果要吸引电动车主购买电动车保险,让电动车保险得到市民的认同,保险费率以及理赔细则,显然还要进一步的细化调整;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对于这类惠民措施,更应找到一个结合点。
有关业内人士则认为,在目前电动车保险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由于取证困难,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难免出现纠纷。同时,如果让保险公司一家承担各种风险显然不合适。“或许由电动车厂家向财产险公司集体投保,或者由相关部门牵头在车辆上牌、年审的时候进行保险搭配,不失为一种化解尴尬的好办法。”(无锡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