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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大学生医保将全面启动

2012-05-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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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即将全面启动大学生医保,缴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针对大学生医保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实施办法,劳保局也做了详细说明。其中,女大学生在校生育也纳入医保。

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9月起泉州将全面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医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可得到全额补助。

个人每年缴纳40元

只要是在泉州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

大学生参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 9月 1日至 12 月10日,大学新生入学按规定应参加当年9月至12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这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按每人13元收取,并从当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后得到医保卡

大学生在参加医保后,将得到一张医疗保险卡,这是参保大学生看病就医和费用结算的专用凭证,首次领取的医疗保险卡制作费不由学生承担。大学生必须在医疗定点机构看病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最高支付额6.5万元

大学生医保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医疗费用结算等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的大学生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按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80%给予支付。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予以解决。高血压、糖尿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均为2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须携带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有效票据、费用总清单、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备案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

女大学生生育可补偿

对连续缴纳泉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满两年以上,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大学生,在参保期间生育的,按顺产500元、剖腹产800元一次性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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