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
蚌埠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我市(含所辖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本省内其他城市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或在蚌埠市工作且在蚌埠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也可向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购买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二手住宅位于市区内或市辖三县县城,原则上应是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是小区)的成套住房,房屋竣工年限不超过20年,面积不低于50㎡,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非普通住宅不贷,如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144㎡及以上住宅等等)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二手房总房价按交易价和评估价的较低值计)。[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房龄10年以内(含10年)的首付不低于30%,房龄10年以上的首付不低于40%;家庭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停办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家庭二套公积金贷款);停止家庭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本市缴存职工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的次月可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市区二手房由市购房贷款担保公司阶段担保并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8、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二手房交易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9、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贷款套数、首付、利率、申请材料等由贷款银行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10、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蚌埠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咨询与准备。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县管理部)咨询,确定贷款银行,开立还贷账户,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到中心业务大厅(或三县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现场打表,当面签字。
3、中心审核。中心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材料转贷款银行。
4、银行调查。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料和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5、签定合同。与银行签定担保借款合同,办理借款合同公证。
6、银行放款。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手续,中心向银行划款,银行放款。
(办理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夫妻也需到场签约;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中心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楼是中心审核,二楼是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窗口,担保公司监督买卖双方夫妻签订《房地产转让契约》、负责过户和办证及落实抵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