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0月16日讯,近日,青海保监局印发《关于在车商类保险代理机构明示保险代理业务合作服务信息的通知》,要求辖内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依托汽车企业成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10月25日起在营业场所明示保险代理业务合作相关服务信息。
一是要求代理机构必须明示辖内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名称及客户服务电话;
二是要求代理机构必须明示与本机构合作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及服务电话;
三是要求代理机构按规定制作保险服务信息公示牌,并将公示牌悬挂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四是要求代理机构在销售车辆保险时统一话术,必须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诱导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公司产品。
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充分保证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对引导保险代理机构转变服务理念,规范保险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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