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已下发文件,要求各直属管理局从2015年5月1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据了解,此次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
同时,5年期(含)以下的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均下调0.25个百分点。
据介绍,本次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下调,将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带来更大的政策红利,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调整前5年以上年利率4.00%,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需要偿还贷款本息2387元;贷款期限内偿还贷款利息359347元,偿还贷款本息859347元。调整后5年以上年利率3.75%,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需要偿还贷款本息2315元;贷款期限内偿还贷款利息333608元,偿还贷款本息833608元。也就是说,利率调整后,借款人利息支出可以减少25739元,平均每月可少付利息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