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缴存指南业务指南缴存指南海南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业务受理与办理流程
一、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承办以下归集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3、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4、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5、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6、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复核;
7、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复核;
8、补缴住房公积金复核。
二、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以下归集金融业务:
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3、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4、受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5、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1、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或者从海南公积金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后,送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中心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事项,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经中心审核(或者复核)的文件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资料及办理期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二、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
(2)合并、分立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者变更单位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三、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
(2)撤消、解散的,提供撤消、解散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3、、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1、单位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应提供以下资料: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函》;
(2)《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调整缴存比例低于5%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降低缴存比例决议。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五、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1、单位及其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函》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相关决议,办理审核手续。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复核
1、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复核,应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复核
1、单位缴存人数变更的,应根据变更后缴存人数具体情况,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送中心复核。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八、补缴住房公积金复核
1、单位及其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送中心复核。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九、其他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变动,可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通知受委托银行作相应变更。
2、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中心应在2日内通知受委托银行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