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配偶和转业、退伍军人等符合条件的照顾对象,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4、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按份共有的,申请贷款的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放宽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首次申请贷款利率的1.1倍。
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并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一定倍数。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借款人中除主借款人之外的其他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合并计算(以申请贷款时为准)。
(2)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①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8万元。②高层次人才、转业或退伍军人等符合条件的照顾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且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③现役军人配偶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不超过90 m²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扣除货币补贴后实际购房款的8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超过90 m²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扣除货币补贴后实际购房款的70%。
(2)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扣除货币补贴后实际购房款的40%。
4、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贷款程序】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付清首付款。
2、贷前咨询
借款人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查询我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或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进行贷前咨询。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时,应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式。
3、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各网点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服务专柜。借款人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4、逐月还贷申请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5、商业贷款申请
需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及办理商业贷款需要的材料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则跳过此步骤)。
6、办理担保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贷款审批均通过后,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采用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两种方式。
7、贷款发放
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指定的收款帐户。
8、按期还款
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9、结清贷款
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领取房屋产权证,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按月在借款人的还款帐户中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帐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贷款期间,经借款合同签订各方同意,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或部分提前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1)部分提前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并且须在正常还款一期以后方可办理。部分提前还贷后,有三种贷款偿还方式供借款人选择:①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②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③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
(2)借款人应选择在每月的1-12日期间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注意事项】
1、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后,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除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和申请贷款之外的未付清房款,职工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结清。
3、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当的受托银行、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
4、贷款期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5、为方便借款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实行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现场办理担保手续,务请所有借款人同时到场签字。
6、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如未能在两个月内办妥担保、抵押、质押等相关贷款手续,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
7、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和受托银行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或不实,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其一至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