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讯:2015年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如下:
一、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3、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资质复核;
4、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无贷款、无担保、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7、同意提供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另附)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㈠ 贷款额度 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计算贷款额时,家庭收入以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准。按下列不同情况计算:
1、借款人和配偶缴存公积金的,可按双方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月还款额不超过双方缴存工资基数之和的70%;也可按借款人单方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工资基数。
2、借款人和配偶一方缴存公积金的,只能按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工资基数。
3、单身的,按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时,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的70%。
商品房总价款的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
二手房总价款的认定:以《税收缴款书》票据上的计税金额为准。
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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