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本数,下同)以上。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额度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与配偶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二)按照购买、建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贷款最高限额。
前款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贷款最高限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