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讯:公积金提取可多次申请!
按有关规定: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指的是12个月,即提取到期日所在月首个工作日后的任意工作日。
路人甲
提取你的私“房”钱 公积金提取可多次申请
小编,打个比方说明下呗?
小编幽幽
天空飘来五个字,这都不是事!
路人甲
假如我商业贷款购房提取,上次提取日是2015年3月20日,在2016年什么时间可以提取呢?
小编幽幽
小编掐指一算,您的公积金可以在2016年3月1日后的任何工作日申请提取。嘿嘿,开玩笑啦,当然是根据相关政策算出来哒呀。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
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的不受12个月的限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5、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6、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下列提取条件不受12个月的限制
(一)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三)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1、本人或者配偶患有市政府公布列入社会就医救助范围的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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