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下发

2013-08-0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险企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据悉,由于此次限制要求较高,在日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名单中只有三成险企获批,其余七成险企均惜败。而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险企将有望借助此次良机获得利润的大丰收。

由于设有门槛,并非所有险企都有机会分享大病医保这一大蛋糕。近日,保监会公布首批承保大病医保的险企名单,其中34家榜上有名,但长城保险、合众人寿等超七成险企与之无缘。

在获得经营大病医保资质的名单中,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占17家,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平安人寿、平安财险、太平洋人寿、太平洋财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等大中型险企均名列其中,还包括几家专业人身险公司,如人保健康险、平安养老险、和谐健康险。

由于入围门槛所限,在目前130多家保险公司中,获得大病医保资质的不足三成。3月20日,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大病医保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五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而长城保险、合众人寿、幸福人寿、昆仑健康险四家公司正是因偿付能力问题被拒之门外。近期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显示,截至去年底, 这四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依次为103%、132%、48.06%和32.68%。人保寿险也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而无缘首批名单,还有一些险企是因为经营健康险的年限不够或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而失之交臂。

此外,上述《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在地方政府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开展大病医保业务过程中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保险监管机构在三年内不将其列入大病医保资质名单。

尽管此次有34家险企上榜,但真正能参与其中的很可能屈指可数。一位分析人士指出,大病医保经营过程中有很多风险难以把控,仅有部分在各地尝试过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将有兴趣参与。

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所有保险公司可趁此机会扩大销售渠道,创新运营模式,并可借助此次契机,大力发展保险业务,完善管理制度,获得企业质的提高,为以后又好又快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铺垫。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