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政策已结束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一消息无疑是给所有期待大病保险上线的朋友们有了一份期待。有业内专家指出,资金筹措压力和医疗费用增长控制问题仍是重要挑战,需在推进中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防范因病致贫的利器
2012年8月,保监会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基本医保不能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再报销至少50%,并不额外增加个人所缴纳的保费。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7个省份的2000多个县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达7亿人。在各地具体执行中,大病医保并非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进行对比,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
“‘大病’与‘小病’是相对的概念,并非只有大病医保才能治大病。实际上,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城居保、新农合等,都可以保大病。”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经济日报》记者解释说,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封顶线,超出这个封顶线后,参保人就可能遇到支出困难。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制度有利于化解重特大疾病的风险,防止“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看来,大病保险制度是一项真正缓解群众因病致贫的政策。以北京市为例,2014年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截至9月底,北京市各区县完成大病保险筹资近1.24亿元,共计补偿15471人。
“大病是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应有之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吴顺江认为,要将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列入解决民生问题实事中,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全面推进。
稳定筹资渠道很关键
业内专家表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医保各地筹资能力差别较大,压力不容乐观。同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大病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带来挑战。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病理科主任孙建方认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适当提高筹资标准是必要的一步。既要普遍提升医疗保障支付的比例和范围,又要逐渐缩小城乡居民、不同群体在医疗保障中的差距,缓解老百姓生大病后负担过重的后顾之忧。
褚福灵介绍说,大病保险模式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方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缺乏与之相衔接的补充健康保险;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是基本医保基金的结余。长期来看,由于各地筹资能力不同,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
“完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应构建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共同发力化解大病风险。”褚福灵说。
此外,世界银行高级卫生经济专家张硕认为,各地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应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预算机制,先试点,再扩大范围。在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同时,也要同步推进医药、医疗等方面改革,加大对医疗费用的监控,使一些不合理的诊疗行为和用药行为受到严格控制。
统筹城乡医保的先行者
“由于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分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在多数地区两种居民医保并未实现统筹,导致医疗保险制度存在城乡差异,对行政管理效率提高、人力资源的流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正在规划中的大病保险应率先实现城乡统筹,作为城乡医保体系合并的‘先行者’。”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说。
2014年,全国多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探索实践,省级层面,现已有天津、重庆、青海、宁夏、山东、浙江、广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8个省份基本实现了城乡医保统筹。
此外,记者了解到,2014年,浙江省在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
谢子龙建议,目前各地大病医保普遍处于制度设计或试点阶段,各地可以大病医保制度为契机,实现覆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统筹制度,然后逐步推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大病医保统筹,最终实现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大病医保统筹制度。在大病医保统筹时,应实现筹资标准、医保待遇一致,使不同身份的参保人员享受到相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