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过去,因为资金保障不足,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发挥受限,导致部分困难群众遭遇大病时因无钱医治而走向极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看准了长期以来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短板”,旨在充分挖掘大病保险的潜力,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
然而,针对某些特困群体,大病保险报销之后的负担,仍可能是他们无法承受之重:大病保险需要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等医疗救助体系助力,才能更好“托底”。
意见提出,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民政救助和慈善救助可以发挥“定点”功能,更好为少量特困群体实施“精准救助”。尤其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依据技术手段收集个人信息更加便捷,利用网络平台汇聚社会爱心更加容易,民政救助和慈善救助对特困人群实施精准救助也更加可行,让每一个人都能充分享受到病有所医。
如今,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的号角已经吹响,这既给商业保险提供了机遇,也给医疗救助带来了契机。商业保险的介入,在实现自身盈利的同时,可以大大减轻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而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降低,也将减轻医疗救助承受的重负,使之可以集中精力实施“精准救助”,无疑会让“托底”更加具有成效。
由此可见,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是相得益彰的关系。缺乏相互的有力支持,任何一方的作用都将大打折扣。而当它们各司其责、相互助力时,每一个普通人都将感受到被有力托起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