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所谓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小额贷款需求,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此保险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实施办法》强调“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单个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若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且拖欠任意一期本金、利息达60天以上,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银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一旦出现坏账,对于各银行贷款不良率5%以内的部分,由银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20%,其余80%部分由保险公司以当年累计保费收入(扣除15%运营成本)为限承担,超过部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由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补偿。财政资金按每年3000万元的规模安排。
对于不良率超过5%的部分,财政资金不予补偿,由试点银行、保险公司按照60%:40%的比例共同承担损失。
“在这种模式下,风险由保险公司、银行、风险补偿资金共同承担,能够减轻贷款主体的不良隐患。”广州当地银行人士表示。
最后除了解决融资难问题外,试点期内,试点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希望通过“限高”解决融资贵问题除广州外多省市已陆续开始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