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意见》重申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其意义在于通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事务的去行政化,是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创新。
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朱铭来建议做好衔接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他表示,对于享受医疗救助的人群,其资格认定应不局限于事先的贫困身份确定(看病前),而应根据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对医疗费用发生后的“因病致贫”做出更细致的界定,切实做好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
“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才能更好地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认为,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有助于形成保障合力,关键是要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