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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病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 合肥已实现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及不设封顶线

2015-08-0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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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即启用大病医保,并且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而是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不过,这个医疗费用是不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的。 “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只要是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合肥城镇居民大病医保2014年1月15日就正式启动了。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合肥居民医保2013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就可以启用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
 
“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也不设封顶线,即使超过16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市四个主城区都有报销网点,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待遇。日前,合肥正式启动城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并在本月15日起开始接受大病保险报销。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不设封顶线
 
据人社部门介绍,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居民个人是不需额外缴费的。
 
参保患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即启用大病医保,并且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而是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不过,这个医疗费用是不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的。
“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只要是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网点都在老城区
 
“四个报销网点均布在全市四个老城区,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报销网点具体地址为:位于庐阳区的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位于蜀山区的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位于包河区的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位于瑶海区的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
 
一年最多可报两次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2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保障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低,采取八个等级分段确定报销比例。“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两次。”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或两次报销。“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
 
“今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在全省全面推进,年内有望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徽省还将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将分别达到820万人、3250万人、408万人、1660万人、494万人、457万人。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安徽省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六安等5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试点。意见提出,加上新农合,到2015年,大病保险实现全省覆盖。届时,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能够达到50%。
 
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患者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能够达到50%。这一惠民政策去年在合肥、芜湖、蚌埠等市试点。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今年有望在我省实现全覆盖。另外,从今年1月开始,合肥已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程序,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也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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