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目前全省已经有10个市开始支付大病保险待遇,2.6万人次已受益,今年年内,全省16个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全覆盖。
据省人社厅介绍,已经组织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的10个市,大部分采取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业务。这一做法缓解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不够、经办压力大的矛盾,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得到发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同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中,积累了谈判协商、委托管理等方面经验,医保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再缴费,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同时,大病保险提高了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
2013年,确定合肥、蚌埠、六安、芜湖、铜陵五市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2013年末,5个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相继出台并组织实施,9202人次受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876万元。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被列入民生工程,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省覆盖。
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本政策的统一,到今年6月底,15个市出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覆盖940余万参保人员。10个市开始支付大病保险待遇,共有2.6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制度缓解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参保居民个人实际负担平均下降12%左右,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医保基金结余中筹集,不需要个人再缴费。
记者祝亮
在实施的同时,也需要 重点关注农村地区的居民,对于保险他们知道的并不多,需要加强这些地方的保险知识宣传和教育,对于大病保险以及新农合需要加大投保力度,争取一户一保,切实的提高居民医疗报销水平,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