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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已经有10个市开始支付大病保险待遇

2015-07-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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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就医资金昂贵,但是人民的收入水平没有完全可以覆盖一个家庭出现患重疾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大病保险应运而生,目前安徽省在大病保险方面已经覆盖了10个市,2.6万人次已经受益,切实的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目前全省已经有10个市开始支付大病保险待遇,2.6万人次已受益,今年年内,全省16个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全覆盖。

据省人社厅介绍,已经组织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的10个市,大部分采取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业务。这一做法缓解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不够、经办压力大的矛盾,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得到发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同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中,积累了谈判协商、委托管理等方面经验,医保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再缴费,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同时,大病保险提高了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

2013年,确定合肥、蚌埠、六安、芜湖、铜陵五市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2013年末,5个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相继出台并组织实施,9202人次受益,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876万元。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被列入民生工程,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省覆盖。

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本政策的统一,到今年6月底,15个市出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覆盖940余万参保人员。10个市开始支付大病保险待遇,共有2.6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制度缓解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参保居民个人实际负担平均下降12%左右,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医保基金结余中筹集,不需要个人再缴费。

记者祝亮
在实施的同时,也需要 重点关注农村地区的居民,对于保险他们知道的并不多,需要加强这些地方的保险知识宣传和教育,对于大病保险以及新农合需要加大投保力度,争取一户一保,切实的提高居民医疗报销水平,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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