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为规范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日前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解读昨日,针对《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邀请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问: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答:指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参保人员伤病,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但由于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或第三人追偿。参保人员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若参保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不纳入本暂行办法实施范围。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答:对象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职工或者居民,并符合以下条件: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该伤病不构成工伤;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支付的医疗费用,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问:参保人申请先行支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医疗保险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五大险种之一,医疗保险基金指通过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在事先确定的比例下,缴纳规定 数量的医疗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货币资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带有强制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