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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覆盖率过半,进程加快迫在眉睫

2015-07-30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实现“病有所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看病、救命的事情能否解决,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成色,关乎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如今,时间窗口正在缩紧,如何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让民生工程真正稳定民心,呼唤持续的关注、扎实的工作和治理的智慧。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在试点基础上,我国将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措施,力争2015年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

据介绍,目前大病保险试点地区主要采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工作机制,部分承办大病保险工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同时承担了新农合基本业务的经办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新农合经办和大病保险承办的全流程服务。

宋树立说,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参合人口近3亿,共筹集大病保险基金53.38亿元,实际人均筹资水平为20元,98%来自于新农合基金。123万人次获得大病保险赔付,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在新农合基本补偿的基础上提高了约12个百分点。

此外,2013年,在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病等20个病种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两个病种列入保障范围内。全国共有199万名患者获得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补偿,22个病种的实际补偿比达到69%,大幅度减轻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

据统计,2013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02亿人,参合率达99%,实际人均筹资达3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以上,实际补偿比继续提高。全国累计受益19.4亿人次,同比增长11.3%。

大病保险在前几年的试点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各地试点进展不平衡,部分群众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仍然较重。”梁万年说,为解决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还要求,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为尽快让全体的城乡居民从大病保险这项制度中多受益,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 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的负担要有效减轻,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 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大病保险”的实施,是构筑我国社会保障“安全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并不是这样就万事大吉了,特别是针对脆弱人群,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例如, 如何让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和针对紧急伤病情况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更加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如何将这两种制度同现有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衔接好?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政府和民众对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不断增加,“开源节流”的财务安排必须要跟上。

大病保险试点已近三年,在惠及百姓的同时,也出现了筹资不稳定、偿付压力大、报销额度不一等问题。此次从试点走向全国,必然要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 更加精准合理的制度设计及执行方式。具体来看,筹钱、管钱、花钱三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大病保险筹到的是百姓的“救命钱”,要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 用,更好地融合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实现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管钱要强化管控,遏制因“医患合谋”造成过度医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公地悲剧”; 花钱要明确标准,处理好“大病”认定、报销比例等技术性问题,把钱用在刀刃上。“扩面”的同时“提质”,让大病保险的制度更合理、更完善,才能让善举持续 释放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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