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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地区启动招标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加快速度

2015-08-0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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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通报各设区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截至4月23日,南昌、萍乡、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10个设区市均已下发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并启动了招标工作,其中新余、鹰潭、吉安3个设区市已完成了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工作,其他7个设区市尚未完成。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设区市要认真落实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大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大病保险工作早实施,群众早受益。为调度各地大病保险工作进展,自5月起,将每10天对各设区市大病保险开展补偿的县(市、区)名单、补偿人次、补偿金额等工作进行通报,各设区市应在每月5日、15日、25日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情况调查表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省卫生计生委为工作制定了严格的时间节点,3月底之前出台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5月底之前完成商业保险机构招投标工作,6月底之前实现大病保险补偿。这样有助于促进大病保险工作的快速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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