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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三深入”核实外伤真相 多例不符案例被查出

2015-08-0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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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历史悠久,名胜古迹有始建于宋、重修于明的万安县城古城墙,建于明成化年间的崇文塔(省级保护文物)、黄塘狮子岩等。纪念地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役时期革命旧址多处。本文讲述该地区的医保局严格核查外伤事实真相。
江西省万安县医保局坚持深入现场、深入单位、深入医院,即“三深入”调查核实外伤事实真相,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防止工伤、交通伤、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医保支付范围外医疗费挤占统筹基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开支,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局建立健全了《万安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外伤疾病申报审批制度》,并向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医保外伤性疾病管理的通知》,对外伤性疾病范畴、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外伤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外伤疾病申报程序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并组织医保定岗医师及窗口结算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严格审批和稽查,即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经治医生在伤者入院时需填写《万安县医疗保险外伤调查审批表》,并及时报本院的医保科,医保科调查审批后,由医保科在外伤病人入院24小时内将《万安县医疗保险外伤调查审批表》报送县医疗保险局,由县医疗保险局进行复核。
县医保局为准确地了解参保人员外伤事实经过,一是坚持深入事故现场了解外伤疾病发生的原因、认真询问经过,仔细核查事实情况,对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杀自残等所发生的外伤及其他事故引发的外伤存在第三方责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为了核查发生的外伤疾病是否属于工伤,每遇外伤病人时该局深入到其单位调查核实,凡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外伤,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还深入到收治医院查看用药治疗和外伤病情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开搭车药,凡不符合病情的或因开搭车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核实,万安县医保局最终查出来,有外伤性疾病27例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拒付医疗费63034元。这些原因主要为工作原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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