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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鸡、延安、汉中大病报销起点下降五千,居民参保保费提升5元

2015-08-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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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西安市发改委、卫生、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经过对2013年的试点数据进行反复测算,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于10月下旬全面启动。
昨天,记者从西安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西安市发改委、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意见出台,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等进行了调整,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于10月下旬全面启动。

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起付线各多少?

最近,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今年西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什么时候启动?周至县的任先生打来热线称,他的父亲今年五月因肝硬化、肝腹水在西安交大一附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医院按照新农合的政策进行直通车报销后,自己还支付了两万元医药费,他想到周至县合疗中心进行大病保险报销,想询问今年西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什么时候启动?

记者从西安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由于许多患者在2014年3月31日(2013年试点赔付截止日期)前未能办理赔付,且数量较大,影响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结算及2014年投保资金预测。

为了更好地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西安市发改委、卫生、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经过对2013年的试点数据进行反复测算,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仍为8000元,城镇居民住院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的部分,参加新农合的患者住院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按照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按比例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怎么办?

例如:王女士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因病住院治疗,总共花了5万元,出院时医院会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2500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25000元,出院发票上会显示“个人部分为25000元”,也就是王女士花费25000元。她出院后,还可以到区县居民医保经办中心进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今年西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至1万元,王女士超过起付线一万元的部分是15000元,王女士15000元可以按照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按比例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任先生的父亲出院时医院按照新农合的政策进行直通车报销后,自己支付了两万元医药费,任先生可以去县新农合办理中心进行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赔付,今年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8000元,任先生父亲医药费超过8000元起付线部分为12000元,这12000元可以按照参合农民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按比例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赔付截止日期延长到啥时候

提醒广大患者,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赔付截止日期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请在赔付截止时间内办理赔付手续。

同时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列入年度审计,由西安市审计局负责及时对资金赔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目前,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全面启动。此项政策能为百姓带来更多实惠,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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