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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西安试点

2013-05-0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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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西安将在城乡居民中试点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力争达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

1月5日,记者获悉,今年西安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此举将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民生举措。

今年,西安将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其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均纳入大病保险统筹范围,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随参加新农合的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此外,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可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服务。同时,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独立核算,力争达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以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地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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