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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响应省的号召 大病保险的试行点已初步确定

2013-07-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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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目前,江苏省正全面推行大病保险的试行点,而常州市的试行点已经初步确定,分别为高邮、宝应、广陵、邗江等地区。

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还透露,今年7月份,江苏将启动大病保险试点,每个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患者。我们昨从市卫生局获悉,高邮、宝应、广陵、邗江等县(市、区)都将作为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试点。

大病保险有何特点?

什么是大病保险?据介绍,参保(合)人先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报销平均不低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不区分病种

“大病保险”和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有何不同?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其实是两个概念。

“大病保障”针对的是特定病种的病人,选择一些诊断明确、费用高、治疗效果比较好的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目前我市已经选择了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20个病种,实际报销比例要达到70%,结合医疗救助的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而“大病保险”是按医疗费用划分,不区分病种。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如果自付费用还是超过政府划定的标准,就能进入“大病保险”的保障门槛。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的,大病保险将再报销50%。

不设药品目录

医保和新农合都设有药品目录,超目录用药不予报销,这也是一些已经参保的病人最后报销的比例并不高的原因。而“大病保险”将不设药品目录限制。

不过,为避免有些病人因此大量使用昂贵药物,卫生部门届时将设定一个不予支付的项目范围。

不包括职工医保

据悉,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分为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4大块,而“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患者,包括城镇无工作的老年居民、大中小学生、幼儿以及农村居民等。

至于为何职工医保并不在内,据记者了解,是因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已比较高,超过了80%。

支出多少才属大病?

或以人均年收入界定

大病是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来界定。据介绍,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以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一个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一界限时,就达到了“大病”的标准。

2011年,扬州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70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达11200元。如果出台政策,那这个收入水平极可能被作为“大病”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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