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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省力推新政 以促进大病保险体系的建立

2013-07-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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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省早在2012年10月15日就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议每个成真的人员都能参与大病医保,享受大病医保的优惠政策。近日,我省又重申了大病医保的重要性,规定将在合肥等五个地方建立试行点,并将在以后的日子里逐步扩大大病医保的覆盖范围。

2012年10月15日,江淮省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我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住院费用合规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给予补偿。

我们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2013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六安5市试点,新农合大病保险预计在11县试点,上述地区的患者将首先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

据介绍,2013年,我省5市11个县的患者将首先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 2015年,大病保险实现全省覆盖,届时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所有参保(合)群众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都将拥有大病保险。

我省大病保险与此前一些地区实行的按病种“大病保险”、医保二次补偿等政策不同。

实行按费用的大病保险,实现保障全覆盖。一些地区曾实行按病种报销的大病保险,对先天性心脏病等一些危害严重的疾病给予保障,如患者身患一些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疾病,则享受不到大病保险。我省实行按费用报销的大病保险,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扩大了受益面。

实行费用分段报销,切实减轻大病负担。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则报销比例越高,个人自付越少。2013年,试点地区最低分段报销比例为30%~40%,最高分段报销比例将达到80%,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能够达到50%,也就是说,从试点地区的总体水平看,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还将补偿大病群众个人自付住院费用的一半,少数重特大疾病患者报销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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