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江苏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江苏《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大病保险能报多少?
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张卫东介绍,参保(合)人先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报销平均不低于50%。
哪些人可以享受?
省医改办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何时何地开始试点?
根据安排,2013年1月底前,各省辖市确定试点地区,并报省医改领导小组。4月底前,各试点地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6月底前,各试点地区招标确定商业保险机构,做好相关准备。7月1日起,试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力争到2014年底全省各地普遍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形成长期稳健运行的大病保险长效机制。
根据要求,江苏13个省辖市,可至少选择一地开展试点,可以是整个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