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月2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可能考虑允许保险集团公司募集次级债。而目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子公司(寿险或财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我们研究范围内,这一调整将对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平安、中国太保和人保集团产生影响。
分析
我们认为从长期来看,新规定如果实施将令保险集团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拥有更大灵活性。在中短期内,我们认为研究范围内的中国保险公司在2014年底之前所面临的偿付压力并不紧迫,除非A股市场较2012年12月份水平下跌15%。在保险集团中,中国太保和人保集团在近期融资后面临的短期资金需求有限(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以上),而平安人寿当前持有人民币130亿元次级债,接近178亿元的上限(基于平安人寿2012年预期净资产的50%计算)。平安在2012年2月还宣布将发行不超过260亿元的可转债,但仍有待证监会批准。我们估算在计入/不计入可转债发行计划下,平安2013年预期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分别为191%/169%。
潜在影响
我们认为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新规定将在中短期内为平安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主要原因在于平安已几乎充分利用了次级债额度。我们认为平安还可能退出可转债计划,转而发行次级债。我们认为鉴于中国太保/人保集团仍拥有充足资本金/发行次级债空间,尚无采用新规的迫切需求。
我们评级为买入的股票包括平安H/A股(位于强力买入名单)、新华保险H股(位于强力买入名单)/A股和中国太平。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一站保险网http://www.xy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