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城中村村民户籍转为城市居民后,为了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市医保政策有效衔接,市政府于日前出台有关政策,宣布从明年7月1日起,原城中村村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市政府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在城中村村民户籍转性之后,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方面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四年半,从2007年6月30日至 2011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间,原城中村村民可继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同时从 2008年7月1日起,原城中村村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不能同时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凡在城中村改造中按照有关政策办理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