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本市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70%,门诊医疗费报销50%。昨天,市医保局、市残联等召开发布会介绍,列入医疗机构认定的重残人员可以个人不缴费用、不设起付线的享受该项新医保政策。
据统计,目前本市将有2.4万名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纳入这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由各区县街道完成认定的人员达2.2万人。
市医保局副局长张新民详细解读这项政策:重残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70%,门诊报销50%,不设起付线,不需要像城镇普通职工那样缴纳保险金。每位重残人员每年另外还能享受500元医疗帮困补贴。各区县此外还将建立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专项资金。
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重残人,除了享受原先的保障外,另外每人每年发放200元门急诊医疗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不缴费即可参加城镇重残人员医疗保障,保障资金不出自财政,而是来自各用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发行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市民了解详细政策,可拨打市医保热线962218或登录www.shyb.gov.cn。
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保说明
对已领取“社区医疗帮困卡”的重残无保障人员,帮困卡的使用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重残无保障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医疗帮困卡”支付的部分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凭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的《上海市重残无保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证》、本人身份证、门急诊医疗费原始收据等凭证,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报销比例为50%。另外50%凭加盖《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现金结算专用章》的《上海市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自负医疗费报销结算单》,到所在地街、镇残联报销,2007年度内,报销累计额度不超过250元(含)。
2008年1月1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累计额度不超过500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