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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职工生育保险7月1日试行

2012-05-1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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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医疗、养老、工伤、失业四大社会保险后,生育保险也将和周口市广大职工见面。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周口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试行。有关人士称,今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将覆盖周口市8万职工。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行办法》是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周口市实际制定而成。它适用于周口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规定,城镇所有用人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向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将从社会保障费中列支。计生手术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都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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