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永远都是一个国家最为关注的,而医疗则是关乎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一直以来对医疗问题都持有非常重视的态度,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就医难的问题,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政策以及解决方案,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不断进行行业规则的调整。2012年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再一次的对医疗问题做出的进一步调整。作为城镇医保的受益方,我们需要对每个新政策都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我们才能明白自己可以享受怎样的服务,而哪里又是我们保障的空白区呢?
城镇医疗保险按照其参保人员的不同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种,城镇职工医保显然是以城镇职工为参保对象的,而城镇居民医疗则是以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未成年少年、儿童为参保对象。
2012年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主要是针对居民医疗而提出的,居民医保又可以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两种,此次政策的变化在两者身上都有着一定的体现。例如:新政策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政策指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提高到12万;新政策同时也提高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会对大额医疗产生的费用做出二次补偿,其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6万。
另外,2012年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还提高了住院的报销比例,取消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最高4000元的限额,加大了对少年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程度,保留了将新出生3个月内的婴儿纳入保障范围的规定,同时将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扩大到18种。
通过对2012年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的了解,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自己或是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医疗保障,同时,我们也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还缺少保障措施。这些缺失的地方,我们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医保进行补充,避免出现保障空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