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围增至8种,提高门诊大病支付比例由60%到70%,上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日前,承德市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9月1日起执行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承德市15.6万参保居民将受惠于医保新政。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统计,2012年市本级门诊大病患者达4524人次,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主要向大病患者倾斜,将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低危组)、肝移植和骨髓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反应药物纳入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增至8种;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增至70%;提高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院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二级医院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4万元。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居民第一年参保的为5万元;第二年连续参保的为8万元;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为11万元。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具有承德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一年内可随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日之前三个月内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报销;参保居民发生急诊(含意外伤害)在外地住院的报销标准,按照转承德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标准执行;在校学生在参保地之外发生意外伤害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013年医疗保险新政策,2013医保新政,医改政策法规,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政策。
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和2013医保年度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可在本市任意一家定点机构就诊购药。
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门诊需个人承担的费用、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其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在门诊或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门诊慢性病人群的门诊起付标准、个人支付比例、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治疗的个人先支付、大额比例、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以及使用其他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或治疗其他非门诊慢性病疾病的费用,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二)未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其他普通人群,在门诊或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三、调整门诊通道模式,由现在的按年龄和人员类别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调整为按病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四、经确认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规定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累计达到400元后由统筹基金(含大额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部分费用:三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90%,一级医疗机构和一类药店95%。其他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全部由个人支付。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出台《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组织社会医疗保险专家确认病种,对应每个病种划定必须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使用规定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
五、门诊慢性病人员在门诊使用特殊药品和特殊检查治疗的,其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比例为5%。
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时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比例调整为: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统筹 个人 统筹 个人 统筹 个人
在职人员 82% 18% 87% 13% 92% 8%
退休人员 84% 16% 89% 11% 94% 6%
重病人员 85% 15% 90% 10% 9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