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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镇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

2012-05-14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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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近日下发《2011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以下简称《任务》),城镇居民医保水平将有所提高。其中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提高

《2011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任务》提出,将继续全额资助南昌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确保在校大学生参保率100%。确保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

《任务》表示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3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4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11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4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40元(其中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40元)。

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

另外,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此外,还将探索提高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保障水平。将资助参保参合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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