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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区连续提高医保相关财政补助

2015-07-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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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区将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升30元-40元不等。同时,为了保证政策落实,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
  7月1日,从财政部门了解到,2013年黑龙江省继续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其中,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今年以来,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品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黑龙江省继续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其中,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比去年增加40元;另外,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督促各级部门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亦可以参考南京地区,定期对医保资金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会给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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