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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发布医保新政策 简化转诊转院流程

2015-07-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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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起,徐州地区将执行新的《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新办法中,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外转诊转院流程进行了简化,取消了以往转外就医需要第2家三级医院院外会诊的环节。

  昨日下午,徐州市人保局在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外转诊转院流程进行了简化,取消了以往转外就医需要第2家三级医院院外会诊的环节。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及时转外就医,市人社局近日调整了《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新调整的管理办法对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外转诊转院流程进行了简化,取消了以往转外就医需要第2家三级医院院外会诊环节。自7月 1日起,对于符合市外转诊转院范围的参保人员,经市区一家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审批,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市医保 中心备案即可赴外就医。同时,对于急诊抢救病例,可先行转外就医后,再及时补办有关手续。以上人员的市外转诊转院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病家直接结 算。

《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徐人社发〔2011〕354号)摘要:
对市外转诊转院范围的界定: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院内会诊仍不能解决者,由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专业负责转市外就诊就医,转入医院原则上为北京、上海、南京三地的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急性传染病、精神病、截瘫患者原则上不得办理市外转诊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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