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试点正式启动,个人缴费将分100元至1000元共计10个档次,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