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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必读:关于大病报销您要知道的事

2015-08-055次浏览
小新客服
在一些地方一些家庭,如果有人生了癌症之类的大病,这些人这些家庭首先想到的不是治病,而是患者一死了之不再拖累家庭。当大病发生时,可以先进行基本医疗报销,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这样你的医疗费用能大大减少哦……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底烟台市试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并实行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生儿出生90日内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2013年大病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每人20元。参保个人不缴费,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城镇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起付线)累计超过1.1万元以上按50%比例补偿,每人每年实际补偿最高限额为20万元。长岛县享受2013年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共33人,支付金额18万元,目前已发放到位。

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有低龄化趋势。据统计,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 程,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但其实重疾并不可怕,随着科技的发展,重疾的存活率、治愈率将越来越高。WHO(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 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踪)为男性60%,女性76%;存活10年以上的占20%。在70年代慢性肾衰竭还是不治之症,而现在可以靠血液透析机治 疗;早期发现癌症的病人,有54%的人存活5年以上。

现有制度下在很多地区,一旦患了大病,报销可能从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远远不能抵消巨额花费,会给家庭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是很多人对于大病重病突袭一个家庭的形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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