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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城镇居民医保有调整

2012-05-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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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对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做出了相关调整,提高了医保待遇标准、扩大了报销范围并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政策衔接。

为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日,金寨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报销范围及政策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新调整。

一是最大限度保障参保群众受益。实行保底报销,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已达到起付标准,实际报销比例低于25%的,按25%比例报销;实行大病救助,每年从基金中切块安排大病救助专项资金,对年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的参保城镇居民进行救助;实行门诊补助,对连续参保在两年以上的居民将按10元/人年标准给予门诊补助,对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将适当增加门诊补助;报销起付线,对享受低保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众,可申请实行零起付线报销。二是提高比例扩大范围。取消分档报销,调整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按不同报销比例的办法,整体提高城镇居民医疗报销费用;提高住院封顶标准,将参保人累计年最高支付限额由过去的5万元或4万元提高至6万元;扩大慢性病报销范围,在原来11种常见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两种慢性病可报销。三是实现城镇医保与职工医保对接。劳动年龄内已参保人员可根据实情,按4:1折算缴费年限后,申请转入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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