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建设厅联合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建筑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于拒绝办理的企业,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有关部门也将严格审查该项目是否已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通知》指出,农民工工伤保险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统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向农民工摊派。
施工农民工以不记名的方式参保,参保期限自项目投保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终止。保险费率经有关部门测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每两年浮动一次,并向省里备案。
工伤期间的待遇,采取与职业技术等级挂钩的办法。具体为: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照此标准,未取得证书的和初级工按60%计发,中级工、高级工以上分别按80%、100%计发。
《通知》强调,各地要尽快建立农民工工伤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农民工前往定点医院救治时,凡持有有效参保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在没有交费的情况下,可先住院治疗。
《通知》还要求,要对农民工参保情况进行跟踪监察,对未能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按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依法查处,同时将违规施工企业录入行业不良信用档案。此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情况应公开透明,有关部门应定期通报建设项目报批情况、参保情况、基金使用和工伤事故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