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实施。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成功竞标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设立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指定受理点,在全市56个客户服务网点开辟了受理专窗。嘉定地区网点第一时间受理了一名罹患尿毒症居民的理赔资料并完成审核,近日可支付赔款。这是上海保险行业首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案。据悉,有市民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与城镇职工保险相混淆,建议市民前往网点前先致电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热线96221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