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体系的完善
2012年,北京市将大力推进医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抓好医保“并轨、减负、控费”的工作,继续推进公费医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现农民工医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并轨。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都将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参保缴费,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加大惠民政策力度,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统一到70%,最高支付限额统一到17万元。相比以前,城镇居民中“一老”和“无业”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万元。建立个人负担过重职工的医疗费用长效补偿机制,个人负担额超过一定数额后,综合考虑基金收支、患重病职工人数等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解决患大病参保人员负担过重的问题。
完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农村户籍职工参保新老办法平稳衔接的相关政策,并明确农村户籍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城镇职工保持统一。扩大灵活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促进稳定就业的本市和外地农村户籍职工参保。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抓紧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问题。
落实各项措施
落实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各项政策措施,从1月1日起,与北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地城镇职工都可纳入本市的生育保险范畴。此外,今年北京还将出台相关政策,将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