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土耳其宣布将对原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燃油及混合动力乘用车征收40%的额外进口关税,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此做出回应称,土耳其此前曾以同样方式,对中国生产的电动汽车加征40%的附加关税,中方已多次向土耳其提出严正交涉。而此次土耳其仅针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征收额外进口关税,这种做法将中国产品置于不公平待遇之下,构成对中国产品的明显歧视,严重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是各成员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本依据。土耳其此次对中国产品征收额外进口关税的做法已明显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中禁止歧视性关税的规定。土耳其频繁变化的政策不仅损害了双方合作企业和土耳其本地消费者的利益,还加大了中国企业对于前往土耳其投资的担忧,影响了他们对土耳其商业环境的信心,最终必将损害双方的共同利益。
对此,中方敦促土耳其立即取消对中国产品的歧视性关税措施,共同推动中土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中方表示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下,国际贸易合作至关重要,各国应当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共同维护自由、公平、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