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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已合二为一

2015-10-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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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按此确定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
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农村户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已合二为一。乌鲁木齐七区一县的城乡居民,要在户籍所在区县参保,缴费期间如户籍在市区范围内迁移,可跨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鲁木齐七区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日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执行时间追溯至今年1月1日。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按年缴费。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比较七区一县的实施方案,个人缴费档次设置、基础养老金标准、待遇领取条件,都是一样的。但因财政、参保群体等实际因素,政府补贴标准不一,也就是说,两个同等条件的参保人员,即使选择一样的缴费档次,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不一样。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如果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乌鲁木齐已有117952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4187人已领取养老金。

6月20日前,参保人员须按新的标准,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卡内预存6月份社会保险费及1至5月缴费差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于6月22日通过银行 扣缴上述费用。本年要求变更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须于6月20日之前(节假日除外)到居住地社区或缴费所在区(县)社保分局申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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